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版权登记版权登记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自愿登记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第七条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责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作品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年代)—(作品分类号)—(顺序号)号。国家版权局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应每月将本地区作品登记情况报国家版权局。

第十二条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第十三条有关作品登记和查阅的费用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录音、录像制品的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计算机软件登记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手续


       一、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本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二、广东省版权局负责本省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具体承办部门是广东省版权事务所。

三、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 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第四条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六、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

七、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收取一定费用。

八、登记部门自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要说。


版权认证

版权保护作为版权发展的基石和源头同样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需要与时俱进。随着大众版权保护平台等自主存证,智能认证平台的出现,我们可以很清晰的认识到,版权保护认证已经开始进入智能认证时代。智能认证较传统的人工认证有哪些不同和优点,让我们通过下表进行一下了解。
比对内容 人工登记认证 智能存证认证
服务内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作品著作权登记等 不限于商务版权资源、创意版权资源、学术版权资源等传统版权资源、版权资源衍生品、片段、碎片资源的认证 电子数据智能认证
作品要求 完成作品 无要求 完成作品、片段、碎片作品等版权所有作品皆可
使用条件 线下权利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官方指定单位进行办理 依托于互联网权利人进行无障碍智能办理
服务凭证 纸质登记证书 数字证书
服务周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30个工作日后取证 作品著作权登记3个月取证 智能上传作品智能即时取证
代表单位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各省直辖市负责版权登记机关
大众版权保护平台
科学性 官方指定代理登记 具有政府公信力 立足版权自然赋予的基础 集成融入国家权威时间源 数字指纹和数字签名技术,固化作品属性,形成不可篡改唯一对应的密钥 .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纳入系统
侵权举证 有效 有效
流 程 特 点 固定地点 固定时间受理(北京 工作日工作时间) 统一平台web端7*24小时智能服务
需要资质证明、纸质文件等手续 电子版在线轻松解决
多权利人办理需要等待【类似银行叫号排队】 多用户同时智能认证
人工受理并保存作品样稿(源码、设计) 智能受理,可不对作品进行保存
证书属性单一 (作品名称、权利人、时间) 证书属性多纬,客观属性与主观属性相结合 (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名称、权利人、时间戳、作品DNA、密保问题)
提交作品受理单位保存权利人可查询但不可取回 权利人单方可唯一保存作品 密钥式防篡改查询

作用介绍

1、发生版权纠纷时可以作为一种权利证明。

2、在版权贸易中,可以顺利进行。

3、可以在授权活动中更加畅通。

版权登记的主管机构:国家版权局。

登记意义
     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登记有如下好处: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